摘要
企業去月球挖資源,國家管不管?
16-19 世紀,西方數個海權強國給予私人企業「私掠許可證」,鼓勵企業能夠攻擊與掠奪敵國的商船,相對的,如果航行的船隻沒有此許可證就進行攻擊與掠奪,則被視為「海盜」,也就是會成為公敵,數百年當中,不是沒有人提出質疑,不過直到 1907 年才有國際公約明文使私掠行為不被允許。
有趣的是,「海洋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國家(臺灣為後者,美國為前者),在創新上似乎有著完全不同的樣貌,海洋法系國家保有「大航海時代」的冒險精神,常被歌頌,被形容為「先做了創新再來看法律可以怎麼支持或管理」,大陸法系則被描述為「有寫出來的可以做,沒寫出來的不能做,做了創新會被盯上」。
回到太空產業,合法海盜時代終結的 50 年後,1957 年,蘇聯史普尼克 1 號衛星(Sputnik 1)成功進入太空,正式打響史上第一場,由美俄兩國主導的太空競賽,也是這一年開始,人們開始討論:出了地球,到了外太空,有法可管嗎?
當今太空法則基於 1961 至 1963 年之間,聯合國大會上決議「任何一國都可以去外太空進行活動」以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得對外太空或者太空中的某一星球提出自己的主權要求」兩點為核心,簡單來說,蘇聯與美國相繼在月球上面插個國旗,僅具象徵性意義,不能畫地為王,甚至對月球表面的土地進行販賣。
下一個 50 年後,則是從阿波羅計畫成功讓人類登上月球後起算到的今天,美國透過《月神計畫》將再次登上月球,這次的目標與規模則不是「登月」計畫,而是開始設立月面基地,為長期科學研究活動提供基礎設施,成為前進火星更為方便、經濟的跳板,而私人企業則在法令的允許下,可以從事外太空的商業活動,以美國 2015 年的《商業太空發射競爭法案》為例,企業和國家公民皆可進行商業探開與開發,外星生命則不適用於此法案。
在美國、盧森堡、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三國通過相關法令後,日本則於 2021 年 6 月 15 日時,通過並發布《太空資源勘探開發相關業務活動促進法》法案,讓日本私人企業正式可以在太空中進行商業活動。
與前述西方國家透過頒發私掠許可證給私人企業,使企業成為「國家合法海盜」、且是基於戰爭為前提的法令不同,新世代的太空資源戰,講求的是跨國合作,對看似無窮盡的外太空資源進行開發,也就是資源的競爭,不再是基於有限資源、降低資源獲取成本的背景進行搶奪,而是攜手合作從無到有重新挖掘,競爭點也不是基於武力,而是以商業經濟活動為主的競爭。
第八大陸 – 月球上面有什麼價值連城的東西嗎?
2018 年時,調查發現月球有水冰存在,主要分布在南極區域,將可用於製造火箭所需的化學合成物,預估每年值 24 億美元(約新台幣 667 億),雖然其他金屬元素也是確實存在的,不過將其實用價值排序,水冰的預期存量與用途,印證了「在沙漠中,黃金無用,水無價」這句諺語。
扣掉了水冰帶來的經濟價值,從月球作為前進火星的基地,則預期可以更節省成本、更容易實現,除此之外,目前僅有零星討論在探討建立月球基地對人類與國家的具體價值。
換句話說,「在月球上面建立基地」的計畫本身,所觸發的商業活動,如技術研發、企業合作等,對身處地球的企業來說,更具實務性的價值。
新舊企業怎麼加入這場太空新競賽?
日本商業太空新創 ispace,作為《月神計畫》中,探尋水資源的月球探測車開發商,以名為 HAKUTO-R 的計畫進行,有望進一步成為月球偵測與開採的車輛供應商與服務商,目前獲得了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訂單,打造名為拉希德(Rashid)的月球探測車,接下來的任務則由 SpaceX 進行發射。
創辦人袴田武(Takeshi Hakamada)原屬一個於 2008 年成立的國際太空工程師團隊,以參加 Google Lunar X Prize 月球研發競賽奪得 2,000 萬美元的大獎為目標,在歐洲夥伴興趣降低以後,歷經一陣轉變,於 2013 年改名為 ispace,並於 2018 年募集了 9,000 萬美元的資金,至今共募集約 36 億新台幣,儘管資金雄厚,ispace 沒有以管窺天、凡事都要自己來的狹隘視野來經營,而是在技術與資本上,鏈結日本其他企業的優勢,讓 ispace 的核心戰略更符合全球商業太空競爭。
以下羅列數個已公開的合作研發的企業,部分公司亦是 ispace 的投資人。
- JAL 日本航空:日本最大的航空空司,將提供維修與運輸技術的專業知識,與 ispace 的 AI 人工智慧專家搭配,此一合作在品牌行銷上,也呼應其企業一直以來具備冒險精神與專業的精神。
- MS&AD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提供月球任務相關的產物保險,合作消息的公布,受到大眾廣大的討論與迴響,亦為 B 輪投資者。
- The NGK Spark Plug Co., Ltd.日本特殊陶業:以生產汽車、機車、船舶等用的火星塞、感測器、醫療用精細陶瓷相關製品等為主的企業,市占率高,火星塞也為 F1 賽事的品牌為用,正持續將其陶瓷相關的專業技術,投入研發次世代固態電池,與 ispace 的合作將著重於測試此電池能否在登月行程中與月面任務上,承受劇烈的環境變化。
- CITIZEN 星辰:以其精密機械的研發能力,提供強度極高的鈦金屬精密加工技術、尤其是表面硬化技術,將對探測車提供更高的保護力,上週還推出了以 HAKUTO-R 聯名的全新的兩款限量版手錶。
- SUZUKI 鈴木:日本國內第 3 大、全球第 10 大汽車製造公司,專注於運用自身小型化、輕量化、但強化力不減損甚至提升的研發能力,為 ispace 探測車打造更輕量又能夠吸收著陸時的衝擊力的落地架。
- Sumitomo Corporation 住友商事:作為日本第三大商業集團級公司,已投入太空產業的投資與發展,包括合資公司 Hamilton Sundstrand Space Systems International ,製造與銷售太空服、環境控制系統等,不僅作為 ispace 的 B 輪投資者,亦透過會員制的「未來實驗室調色盤 Miral Lab Palette」,募集、連結、落實開放式創新。
- Takasago Thermal Engineering 高砂熱學工業:以打造第一台月球環境中能夠製造氫氧的設備(水電解槽)、月球基地空堂系統為目標,並作為 ispace B 輪募資的承銷商。
- 媒體夥伴則有:小學館、朝日新聞、TBS電視台(其控股集團為 A 輪領投者)
日本玩具製造商多美(TAKARA TOMY)也將與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JAXA)、索尼 Sony、日本同志社大學(Doshisha University)共同研發從探測車中發射出去的球型機器人,拓展感知範圍,特點是此機器人在離開了探測車後,會變形成為「完全體」,這樣就可以達到降低探測車寶貴的空間,又可以有效地以完整機能執行任務。
國外合作部分,近期更與加拿大太空 AI 公司:任務控制太空服務公司(Mission Control Space Services)合作,將他們的技術裝載至探測車中,使用基於透過視覺辨識、深度學習、邊緣運算等技術,對月球地質特徵進行搜集、分析、辨識。
撇開資本與行銷價值,只看以合作研發為目標的企業來看,加入商業太空產業,已與地球上的研發方針不同,不再僅是將熟悉的產品與市場持續演進到更好的版本,而是致力於實現更具突破性、挑戰性、創新性的目標。
2 國聯盟與 12 國聯盟的月球競賽,誰會贏?
哪一邊會在這場新的競爭中獲得頭籌?那一邊會更有太空經濟持續力?這都關乎到「贏」的定義是什麼?
巴西也在日前成為《月神協定》的第 12 個簽署國,這 12 國聯盟的主要的對手:中國與俄羅斯 2 國聯盟,則也在上週公開了國際月球研究站的路線圖(roadmap),有趣的是,這份資料,是《國際月球科研站合作夥伴指南》的其中一段內容,指南內容並不多,也沒提及未來十年是否送上太空人的部分,但在前言部分闡述歡迎各國來合作,儘管在地球上,中國與俄羅斯存在一定程度的政治與經濟衝突。
回到日本來看,若是由下至上(bottom-up)的角度觀察產業動態,一個有代表性的計畫是,日本茨城縣政府於2018 時,以自身作為日本太空技術研發的核心城市出發,連結了產官學成立了「茨城太空創業基地計畫」,目標是在 2022 年年時,能夠建立或吸引 48 家與太空相關的公司,涵蓋火箭、衛星、衛星數據等面向,並透過建立標準測試設施,讓企業與投資公司使用,期望透過此一作法,讓商業太空的發展在日本可以鼓勵更多人與企業加入,讓日本的太空競爭力更快地開枝散葉。
從由上至下來看(top-down)政策與產業的關聯,日本除了前述通過的法令,日本政府在太空相關活動的年度預算,將提高到 41.4 億美元(約新台幣 1,151 億元),相比 2020 年的編列的財務預算多了 23.1%,可謂大幅增加預算來加速這場被重新點燃的全球太空商業競賽,其中 4.72 億美元則是用於實現《月神計畫》,對日本相關產業,有很直接的領導作用。
換句話說,身為大陸法系的日本,創新的落實,是縝密細心的,這已不再是單一主義稱霸的時代,只說海洋法系國家就創新是錯誤的。
50 年前阿波羅計劃的成功,其實有很大一環是透過行銷的努力與創意,讓更多人支持與參與,需要多方支持這點在今日也不會改變,不同的是,跨國的合作已是常態,更不同的是,新舊太空產業的不同,在國家監管的更迭以外,應思考著新舊產業能否承先啟後、如何用當代產業發展路經與思維來構築競爭優勢,新世代的思維早已不是一家獨大、護城河也不是有一面就行。
國家太空戰略與經商的觀念都需與時俱進,主事者的心態、組織型態、策略的開放程度將會直接反映在系統品質、採購與製造成本、研發與量產能力等面向上,若從這個角度與目前態勢來看,月神計畫的 12 國聯盟,與中國及俄羅斯 2 國聯盟,爭奪月球資源的這場戰,未來輸贏一目了然。
不過,嚴格來說,只看發展過程就論輸贏,仍為時尚早,更重要的應是,借鏡日本的太空規劃,與研究產官學、全球夥伴、連結自有強項等等的策略性思考,正值得剛通過《太空發展法》的臺灣學習與借鏡。
延伸閱讀:臺灣、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2 國的《太空法》有哪些異同呢?各基於什麼向前行?